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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16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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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16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公  告



  我所2016年科研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即将开始,按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现公开征集2016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欢迎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致力于为科研事业服务的单位,按本公告附件: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积极参加。



1、项目编号:1号



2、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2016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



3、项目内容:



(1)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4、发布时间:2016年3月29日。



5、征集文件送达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6年4月12日下午17:00时前)。



6、征集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天坛西里1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东院器材科)。



7、提交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8、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9、对本次征集事宜有疑问,请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器材科联系。



联系人:宋刚老师 电话:010-67020955   手机13021299300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4)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5)有实验室进口仪器设备招标的相关经验;



(6)具有5年以上为研究所等科研单位服务的实例;



(7)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违法记录。



 2、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文件



(1)申请函(包含申请函,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组织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许可文件证书及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最近一年的有财务审计机构审查证明和审计意见的企业财务报告和企业开户银行的资质证明;



(3)企业机构设置、企业情况简介,为研究所政府采购项目配备的人员名单、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等情况说明;



(4)招标代理机构针对研究所设备采购项目提供保证体系、技术支持、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4、项目保证体系、技术支持、服务)。



(5)近三年科研设备招标方面的相关业绩(项目、委托金额、服务对象),并附相应的委托协议或招标公告。



3、递交的文件密封、标记,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申请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每份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文件须按2、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文件的顺序编制。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1)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单位公章。



(2)正本、副本应单独封装,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齐缝章,包装及文件的封面均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



(3)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后,在征集文件送达时间截止前由专人送至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器材科。



(4)申请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单位公章。



(5)申请文件以及所有来往函件均应用中文书写。以其它语言提供的材料,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



(6)文件的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如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之处,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申请文件应在规定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提交我所器材科,器材科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 文件的修改、补充:在规定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或在答复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的问题时,我所有权提出对公告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该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公告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修改或补充的公告文件后,应在当日书面回复确认。为使招标代理机构有合理的时间准备申请文件,我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可酌情推迟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8)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恕不退还。



4、项目保证体系、技术支持、服务



(1)招标代理机构质量保证制度:包括招标项目管理办法、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度等。



(2)招标代理机构质量保证具体措施。



(3)招标代理机构针对研究所采购项目的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等。



(4)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质的专家库及其数量、职称、来源构成。



5、一般要求



(1)对我所出具的技术参数提供相应的专家论证,并完善相应技术和商务要求。



(2)对我所提出的招标时间和地点要求提供相应的便利。



(3)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聘请评标专家、组织招标活动以及相关的工作。



(4)负责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负责协调招标结束后的质疑及必要的沟通。



(6)招标全过程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以及投标的相关文件送我所留档。



(7)提供项目参考合同。



6. 其他服务和承诺



7、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我所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公告及附件的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水平、服务、相关业绩及财务情况等进行评审,采取综合评议法确定预选单位。